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置主意

发布时间:2024-09-24 17:41:08    浏览:

[返回]

  (1988年8月25日湘政发〔1988〕33号通告1998年5月4日湖南省公民当局令第114号第一次修削2002年3月7日湖南省公民当局令第152号第二次修削 自1988年8月25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妥当经管林木完全权和林地完全权、运用权争议,维持完全者和运用者的合法权柄,维持丛林资源,维持平常的坐褥序次和社会序次,激动林业坐褥进展,遵循《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相闭法令、法例,集合我省实质境况,同意本门径。

  第二条本门径实用于我省境内林木完全权和林地完全权、运用权(以下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经管。

  我省和邻省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按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林业部、民政部等部分〈闭于斡旋省际山林权缠绕题主意申报〉的通告》经管。

  第三条各级公民当局该当巩固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管职业的指导,训诲公民巩固法造观点,发挥联合和互利、互让心灵,主动研究管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第四条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必需依据国度宪法、法令和法例,推重史籍,珍视实际,有利于维持丛林、进展林业,有利于安然联合,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柄,造裁侵权违法举止。

  第五条“林业三定”时县级公民当局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维持,不得私行改革林木。确有谬误且权属仍有争议的,由原发证的公民当局职掌经管。

  第六条一经两边研究管理或经下层结构、公民当局和公民法院经管了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其订定书或排解书、经管决意书、判定书、裁定书等一律有用。

  (一)国营林场、苗圃、林科所、采育场和其他全民完全造单元与全体完全造单元和个别之间、以及全民完全造单元彼此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全民完全造单元组修或扩修时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公民当局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等有权允许陷坑允许的筹备打算图、文献所确认的权属为根据。另有订定的,以订定为根据。

  (二)从“四固定”起向起因全民完全造单元规划处置的林木、林地,其林地的完全权归国度,林地的运用权和林木的完全权归该全民完全造单元。

  (三)全体完全造单元和全体完全造单元、全体完全造单元和个别以及个别和个别彼此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为根据。“四固定”时未确认权属的,参照协作化岁月确认的权属经管;“四固定”和协作化岁月都未确认权属的,可参照土改时确认的权属经管。可是,依据法令和战略已将个别运用的林地划归全体完全造单元运用的除表。

  (四)因兴修水利、兴修电站、修设道途等根基开发发作的林木、林地权属异动,以当时县级以上公民当局的相闭文献为根据。

  第八条对统一林木、林地,两边均能提出拥有划一效能的权属证据的,本着统筹两边优点,集合天然地形的规定划分。

  第九条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及经管权属争议酿成的订定书、排解书、经管决意书、判定书、裁定书所纪录的“四至”界线与实质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的研究确定林木。

  第十条乡(镇)全体或个别正在其他全体完全或者个别运用的林地上采矿,须实践《湖南省践诺〈中华公民共和河山地处置法〉门径》,并征得林地完全者或者运用者的许可,签署合同,付出林地、林木抵偿费。

  第十一条确属正在其他全体完全或个别运用的土地上营造的人为林,土地权属稳定,林木归造林方完全。但采伐时林木山价该当与土地完全者或运用人按比例分成。其采伐时代和分成比例有订定的按订定,没有订定的研究确定。

  禁止以坟争山。本门径践诺前正在全体完全或个别运用的林地内的宅兆,应许纹丝不动。其维持局限以宅兆表围为限。

  第十二条乡村村民正在房前屋后规定局限内以及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城镇住户正在自有衡宇天井内种植的林木,均归个别完全。

  单元、个别完全的古木大树,经县相闭部分判决确认,按相闭划定实行维持,不得私行砍伐。村、组处置的现有景色林,不得私行分派到户。

  第十三条凡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地方,正在争议管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和从事坐褥、基修等行径。

  两边当事人研究管理不了的,由表地公民当局经管。全民完全造单元之间、全体完全造单元之间以及全民完全造单元与全体完全造单元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完全权和运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经管。个别之间、个别与全民完全造单元或者全体完全造单元之间发作的林木、林地完全权或者运用权争议,由表地县级或者乡级公民当局经管。

  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公民当局或公民当局提请上一级公民当局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必需永别提交申请书或加盖本级公民当局印章的专题申报,并附送有争议林木、林地的名望图和其他相闭证据,以及当事人研究或下一级公民当局的经管成见等原始质料。

  第十六条各级公民当局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该当深化探问斟酌,正在查明究竟、分清义务的根本上先行排解,排解不行的,应实时作出经管决意。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公民当局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平常均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相闭部分执掌。

  第十八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两边当事人研究完毕订定,或由公民当局排解或裁决了案,该当永别创造订定书、排解书和经管决意书,纪录“四至”与面积,并附林木、林地名望图。需要时,能够正在林地设立恒久性象征。

  订定书和排解书由两边当事人署名,排解书还应由排解职员署名,并加盖排解单元印章。公民当局的经管决意书应加盖公民当局印章。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公民当局的经管决意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告状讼。

  第二十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理后,表地县级公民当局该当遵循订定书、排解书、经管决意书或公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核发林木、林地权属证书,确认完全权和运用权,同时立卷归档,恒久存在。

  第二十一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理后,导致行政区域界线改革的,必需遵循行政区划改革的相闭划定,执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实质付出的勘验费、判决费、文献材料工本费,由两边当事人按义务巨细分管。

  第二十三条伪造、涂改、歼灭山林权属证据,有心修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进,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倡议相闭主管部分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分;他人以是蒙受经济耗费的,义务方该当职掌补偿。

  第二十四条正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功夫,有心修筑事端,侵扰社会治安或劝止排解经管职业的,由公安陷坑遵循《治安处置责罚条例》责罚。组成犯科的,依法查办刑事义务。

  违反本门径第十三条划定,私行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按盗伐林木经管,依据相闭丛林法例的划定责罚。

  第二十五条国度职业职员正在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徇私作弊,索贿受贿,玩忽义务的,由主管陷坑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科的,依法查办刑事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门径所称“林业三定”,是指遵循核心、国务院1981年3月8日《闭于维持丛林进展林业若干题主意决意》,正在寰宇局限内展开的“安靖山权林权、规定自留山、确定林业坐褥义务造”的职业。

  本门径所称“四固定”,是指1960年《核心闭于乡村公民公社方今战略题主意急迫指示信》中“对劳力、土地、耕畜、耕具必需固定给坐褥幼队运用”的划定。

  第二十七条以来凡发作林木、林地权属异动林木,当事人该当实时到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执掌相闭手续林木。

  第二十八条本门径自通告之日起实行,过去本省相闭划定与本门径有抵触的,以本门径为准林木。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置主意

搜索